产妇津贴不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则新闻是在几周前传到媒体的,如果您被忽略了,我们告诉您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障支付) 个人所得税(IRPF)法规中未将其视为免税项目。 马德里高级法院2016年3000月的裁决认为这项优惠是免税的,根据惯例,税务局有义务将预提税的概念返还给索赔人的妇女XNUMX欧元以上。

不出所料,索赔接followed而至。 现在,中央经济行政法院(TEAC)统一了标准(与地方法院达成一致),并裁定“产妇津贴不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行政途径是封闭的,尽管判决的存在使司法判决仍然有效。 遵循个人所得税法(特别是第7条):“社会保障唯一支付的免税福利是家庭福利”。

单单支付出生或收养的经济利益,抚养子女或以下子女的津贴,孤儿的抚恤金就属于这种情况。另一方面, 该豁免必须仅适用于当地或地区实体所支付的产妇津贴,而不适用于社会保障局支付的产妇津贴。.

TEAC标准将扩展到整个税务管理部门,并与安达卢西亚高级法院(去年XNUMX月)一致。 税务局提供的说明明确指出:“必须牢记,由社会保障局支付的产妇津贴具有替代纳税人正常工作所获得的正常报酬(而不是免税额)的功能,并且她已停止接受其享受许可证。 发放福利的原因不是生育本身,而是中止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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