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共同監護確定為“正常”是否合適?

通過 我們已經閱讀了eldiario.es衛生,社會服務與平等部, “正在準備一項法律草案,以建立共同監護作為與單親父母一樣正常的製度”。 2013年92月,一項裁決受到《民法》第XNUMX條的保護,並裁定聯合監護應被視為正常和可取的。 從那時起,它已成為最高法院的學說。

但是,聯合監護與單親父母有何不同? 在第二種情況下,父母一方是陪伴孩子的時間更多的父母,而另一方則被賦予探望權和支付a養費的義務。 儘管 在共同監護下,小孩子或多或少地和爸爸媽媽在一起.

法院對這種模式的裁決越來越多(2015年,有子女的夫婦分居後,高達24,7%的分居由共同監護而告終)。 一個先驗的解決方案可能是“理想的”解決方案,但這對每個人都適用嗎? 例如,聽到的批評之一是 與該監護權的一般化有關,即使在沒有達成共識或達成諒解的情況下,也要記住要完全授予它,就必須滿足這些條件。 每個家庭都是唯一的,每個分離也是,每個案例都應以特定的方式進行研究,這與該措施的未來標準化不符。

而且這種方法就像“所有人都喝牛奶的咖啡”嗎?

該規則將是全國性的,從而克服了在處理該問題上可能出現的領土不平等問題。 為了支持共同監護的普遍化,其中一種論點指出了對父母責任的承諾,但是,以前什麼時候不存在這種責任呢? 我是說, 在某些情況下是否會強制執行共同責任? 我們不要忘記,在尋求平等的過程中,我們仍然需要進行一場鬥爭, 恰恰是。 有很多父母不知道兒科醫生的名字,他們從未去過學校輔導,卻無法調節孩子的就寢時間...

考慮到兒童的最大利益,建議確保在所有情況下都是最佳解決方案,因為有些家庭知道孩子們的需求是正常的,他們在其中一間住著另一所房子,而另一套卻完全正常。被覆蓋,他們的情緒得到照顧。 但也有一些 他們變成了“手提箱孩子”,他們不覺得自己是兩所房子中的任何一個,並且他們必須忍受不同的父母風格(有時是矛盾的),這會帶來磨損,因為在孩子周圍產生了太多期望,而成年人則沒有責任。

事實是,每個人都不喜歡加牛奶的咖啡(寬恕我的類比),因為有些人對乳糖不耐,更喜歡輸液,橙汁,一瓶水……也就是說,一般的解決方案是永遠不好。

共同監護與性別暴力不相容。

另一個主要缺點是 性別暴力:眾所周知,當您有女兒和兒子時,他們可能成為次要受害者; 但也並不總是有抱怨的。 所以 當法官不知道這種暴力正在發生時,他無法評估,儘管《民法典》將其作為防止共同監護的一種情況。

利用我已經提到過的性別暴力這一事實,儘管顯然可能沒有關係,但我想簡單地提到所謂的父母異化綜合症, 它既不是真正的綜合症,也不是基於任何科學證據。 但是,父親以某種濫用方式從母親那裡獲得監護權。 了解我,我知道每個女孩和每個男孩都有父母。 成人應該享有的權利不應建立在教條上,而忽略了SAP更是一種意識形態而不是絕對真理。 但是,我要回過頭來弄清楚共同監護的主要弊端(也許還有優點)。


共有監護權的缺點。

根據這項研究,2013年 婚姻家庭雜誌 (並且是根據對5000多個北美孩子的心理評估得出的), 孩子越小,在分居或離婚的情況下,與主要監護人在一起的生物學需求就越大。 甚至研究了由於剝奪而產生的情感缺陷和社交技巧。 停止與一位父母習慣性生活可能會削弱與他之間的情感聯繫,但是在父母中 分離箱 未成年人應該首先看它。

另一方面,對兒童的關注也可能帶來不便; 我們了解,在共同監護的情況下,父母可能不得不為了兒童的利益而放棄個人生活的某些方面。 這很複雜,但並非並非不可能:重建(也許)適合新項目的生活,同時承擔起照顧工作的責任 女兒和兒子的身體和情感,以及教育,營養和社會化的一切; 並“在觸及時”進行操作,也可以單獨進行。

但是也有優點...

共同監護的優勢(理論上)。

我之所以說是因為很少有友好的分居! 共同監護意味著在相同的條件和權利下行使合法監護,可以得出的積極方面是 分手的創傷較小(如果父母以前的共存是平等的和友好的); 對父母的判斷較少; 易於達成協議並維持兒童生活的交流; 分離產生的兩個新家庭,豐富了融合。

要考慮到:行使共同監護權的理想特徵。

100%達成共識和承諾的情況似乎很少,但是在什麼情況下此措施不會有任何問題呢? 上 這篇來自女性健康雜誌的帖子, 我們發現:

  • 雙方都明確表示希望行使這種監護權。
  • 父母雙方都有財力來維持照料和教育。
  • 房屋位於附近,以便孩子們可以繼續他們的日常生活。
  • 根據相似的規范進行教養和教育。
  • 如果進行身體和情感上的照顧會很方便,並且父親和父親足夠熟練,不會忽略任何方面。
  • 他們應該足夠成熟,不要利用孩子來傳達負面情緒。
  • 沒有性別暴力。

另一方面 這個模型有兩種類型:孩子們與父母“輪到誰”住在一起的普通房屋,此外,父母在未與孩子在一起的期間必須保持兩個住址; 最常見的是彼此靠近生活,使小孩子的生活更加舒適和穩定。

這是女星Mar Regueras的聲明,他指出,共同監護權公式可從補償性養老金中省錢,因此,從他的觀點來看,男人要求它是不足為奇的。 長期以來,對孩子的照料似乎應歸於母親,但這種情況可能會消失。 問題是(正如我在上文中指出的),在分居之前,很多情況下共同責任並不真實,這可能會對未成年人的照護產生負面影響。 同樣重要的細節,例如很小的孩子(不超過3歲)需要與母親持續接觸。

比共同監護被確立為“正常”更好還是更壞? 好吧,這當然取決於許多因素,但是如果不單獨和詳細地評估案件,可能是一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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